医院动态  /  HOSPITAL DYNAMICS

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1-07

  为充分发挥医院综合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病员和医务人员,本着“服务第一、效益合理、公开公平、监督制约”的原则,现对我院新病房一层大厅西侧一处房屋租赁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位于如皋市人民医院新病房楼一层大厅内西侧。

  2.房屋面积和权限:房屋66㎡,仓库8㎡。房屋产权为我院所有。

  3.使用范围:仅限做超市。

  二、报名人资质要求

  1.必须要有与之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金状况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 主要业绩:具有一定的超市管理、经营经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在南通地区有同等规模以上正在经营的超市;

  3. 具体要求:

  (1)必须为品牌连锁及加盟店

  (2)地(市)级消费者放心企业以上资质

  (3)获得商务部颁发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格

  (4)连锁及加盟店达100家以上

  (5)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以上

  三、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满后,根据当时市场行情重新订立协议,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可优先租赁。

  四、承租方式

  意向承租人超过两家时,将在院监察室、财务审计科监督下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五、有关说明

  1.房屋按现状可整体或分别出租,医院只负责水、电二通,不做其他任何投资。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分割转租,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抵押或担保,不得变更经营范围和使用功能。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税费、工商行政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的完整性负责,装修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若有损害或其他侵权行为,负全部责任。租赁期满时,所有装饰及设施由承租人在一周内自行处理,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3.承租人对房屋的治安、消防等安全负全责。不得在承租房内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我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4.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前缴纳第一年租金,提前一个月缴纳下年度租金。

  六、联系方式

  1.地点:如皋市人民医院总务科

  2.联系人:许涛

  3.电话:0513-87312586

  4.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