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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十条严禁”


发布时间:

2021-08-02

  

  7月30日,中共南通市卫生健康行业委员会连夜发布《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卫生健康行业落实“严控人员流动、严防疫情风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关于重申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工作者(含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等)“十条严禁”,坚持党政同责,织密防控网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全院干部职工明确“十条严禁”要求,通过晨会交班、科室会议、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传达通知要求,压实责任,全面筑牢疫情防控网,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条“严禁”

  1. 严禁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严格做好日常个人防护,避免在无有效防护下与已有疫情地市来人或不明来历人员近距离接触。

  2. 严禁隐瞒个人健康状况。本人或家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未排除新冠病毒肺炎之前,不得带病上岗。

  3. 严禁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聚会、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性社会活动。

  4. 严禁擅自到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通,确需离通的,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返通后健康管理措施。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或参加赴外地的培训和会议,有条件的改为线上形式举办。

  5. 严禁未经单位批准赴外院开展会诊、手术或讲课。

  6. 严禁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采取步行、骑行、乘坐私家车或班车等方式上下班。

  7.严禁科室之间无故串岗,非工作安排不得随意出入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核酸检测实验室和集中医学观察点等重点场所。

  8.严禁穿着工作服进入食堂、超市、宿舍等非医疗区域。

  9. 严禁随意丢弃口罩。严格遵守院感防控规定,及时将废弃口罩投入专用容器。

  10. 严禁泄露涉疫相关信息。要严守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保护患者隐私。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织密防控网络,坚决不留盲区,堵住漏洞。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工作人员(含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等),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因工作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导致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以铁的纪律、严的作风确保令行禁止、步调一致,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