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教学 /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aching

关于组织申报2014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开发区经发局,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滨海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南通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南通市“十二五”工业转型发展规划》、《南通市“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规划》和《南通市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等文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水平,按照《南通市科技创新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扶持领域

  1、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三个优势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重大技术标准和产业链延伸完善;

  2、生物和新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四大成长型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高端环节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前瞻性研究; 智慧城市建设和高端海洋装备制造领域,重点支持智能建筑和船舶海工电子信息技术;

  3、创新载体平台领域,重点支持南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中的载体平台;

  4、民生科技领域,重点支持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

  (二)优先扶持对象

  1、预期技术成果能够实现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对产业链和创新链影响巨大的项目;

  2、应用型研发和创新成果中试后的产业化项目;

  3、企业核心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已取得核心发明专利授权);

  4、预期科研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

  5、拥有实质国内外产学研联盟体或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

  6、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参与或院士领衔的项目;

  7、有创投(风投)参股企业。

  (三)倾斜支持区域

  加大对沿海开发、陆海统筹发展战略的重点区域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对南通高新区、南通滨海园区、苏通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创新集聚区推荐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二、支持方式

  1、2014 年度科技计划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由市财政科技资金资助。

  2、市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项目,可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直接方式和科技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间接方式进行资助。

  3、原则上各类计划市财政资助资金采取一次预算、分期拨付的方式管理(具体要求按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对部分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拨付资助资金。奖励性和政策补贴性项目按规定在审查后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程序

  1、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及南通滨海园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属地内各科技园区内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和推荐项目。市属企事业单位、省驻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申报方法。各申报主体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通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NTKJ.GOV.CN)注册(已经完成有效注册的除外),以项目申报用户身份在线填

  写《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以及所申报计划的《项目申报书》,必备附件和佐证材料同时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说明)。同时,A4 纸打印申报材料(信息表和申报书需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并与申报系统提交内容一致,按目录顺序平装成册(份数见各指南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市财政产业发展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

  3、前置审查。项目科技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对申报材料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中心。

  4、重大创新项目申报。企业登录南通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填报《南通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预申报表》,同时将经区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推荐意见并盖章的纸质材料2 份报市科技局相关计划主管处室。经审查通过后按市科技局通知,并参照上述要求正式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的负责人申报2014 年度市级计划项目,应先符合以下共性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南通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项目的规模以上企业,2013 年度科技统计年报中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2.3%。其中,申请资助财政科技资金30 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

  的比例应平均达到3%以上。

  申报项目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建有研发机构,原则上主营业务超亿元的申报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原则上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申报项目负责人(企业)近3 年实施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应没有无故拖延一年以上(含一年)、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技术研究类项目和产业类项目的负责人应无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截至2014 年1 月20 日)。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项目预期成果条件

  申报项目应明确通过项目的实施所能实现的技术创新突破、技术创新成果、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预期目标,并须将预期目标分解到各阶段计划中。

  (三)申报额度条件

  原则上申请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50%。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单位上传时间:2014 年1 月21 日至2014 年3 月23 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各类相关计划中申报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项目,需于2014 年2 月10 日前完成预申报。预申报期间可先期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初审时间:2014 年3 月20 日至2014 年4月7 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报送时间:2014 年4 月1 日至2014 年4月8 日,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项目受理时间要求见相关招标公告。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2014 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 年7月1 日,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重大科技创新专项不超过3年。报送地点:崇川路58 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 号楼103 室

  (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中心)。

  2、严禁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只能选报一项创新类或产业化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已2 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未获得立项支持的,不得再次重复申报;

  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3、对符合相关优先扶持对象条件的项目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4、对项目预期成果,申报主体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预判的原则认真填报。预期绩效应能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后所能达到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虚报、谎报和夸大。

  5、申请资助财政科技资金30 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提供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和2013 年度的审计报告,并于2014 年4 月30 日前将审计报告报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中心。

  6、各申报主体应严格遵守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市科技计划管理中廉政和信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如有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各项目主管部门(科技和财政)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前置审查,重点核查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单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资质和诚信状况、有无应结未结项目、主要内容是否已立项、财务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属于优先扶持对象等情况,并在申报书中共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如因失查形成管理失信行为的,将按《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处理。

  8、各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对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采取的同步组织、先期预申报的方式要重点关注,按要求及时做好重大项目源的考察、培育和推荐工作。

  综合业务咨询:发展计划处 55018869

  项目管理中心 55018840

  附件:

  1、2014 年度南通市瞪羚计划项目指南

  2、2014 年度南通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指南

  3、2014 年度南通市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项目指南

  4、2014 年度南通市农村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指南

  5、2014 年度南通市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指南

  6、2014 年度南通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指南

  7、2014 年度南通市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与示范项目指南

  8、2014 年度南通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指南

  9、2014 年度南通市应用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10、2014 年度南通市知识产权专项计划项目指南

  11、2014 年度南通市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科技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