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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现对我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回收比价。
一、回收单位基本要求:
1.回收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
2.回收单位必须提供项目环评批复及项目验收证明;
3.回收单位提供单位排污许可证;
4.回收单位提供周边地区业绩资料不少于2份。
二、报价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复印件,单位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证明,业绩资料。所有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封装,并将原件带来核查。
2.报价单格式见附件,单独封装。
三、递交资料和报价单时间、地点
1. 投标保证金提交: 询价报价之前以电子转账形式,转至医院账户,凭电子转账凭证至院财务科开具收款收据,询价报价时一并提交。询价保证金4000元,不能确定为中标人的,在询价中标公示结束后由医院财务科退还,不计息。若确定为中标人的,该保证金则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3天内不签订合同作放弃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年内将禁止其参加本院的采购活动。
户 名:如皋市人民医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 号:1111221109000058030
2.报价提交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下午2:00分至下午2:3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下午2:30分
4.开标地址:后勤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四、中标人确定方式
由总务基建科牵头,监审科、财务科参与,成立询价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合理最低价者确定为中标人候选人。
五、费用缴纳及违约
1.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一次性缴纳费用。
2.如中标人中途未能及时回收,院方将联系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踏勘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电话:0513-87312586
联系人: 黄先生 石先生
附件
报价单
品种 |
年数量 |
处理方式(去向) |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 |
约28吨 |
|
未被污染输液玻璃瓶 |
约1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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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回收缴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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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回收时间要求:未被污染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周期为1月/次;未被污染的输液玻璃瓶回收周期为10天/次;
- 回收承诺:按时回收,按承诺去向处理。(报价单位自拟承诺函,与报价一同封装)
比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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