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

2017-10-12 12:54


  1.严禁在公共场合(包括微信群及朋友圈和QQ群等虚拟空间)发表、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和发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

  2.严禁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宴请。

  3.严禁接受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和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境内外旅游或学术活动。

  4.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5.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6.严禁在诊疗活动中弄虚作假。

  7.严禁挂证取酬,在药店等营利场所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经批准的医生多点执业除外),医务人员未经同意擅自外出会诊。

  8.严禁操办升学宴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9.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酒后从事诊疗工作或在公共场所酗酒。

  10.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享乐活动和参与赌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搞婚外情和参与色情活动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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